拍卖公告
城东安置余房
作者:绍兴拍卖行 日期:2009-4-13 人气:2713
受有关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9:30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1交易大厅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实物为准)
位于绍兴市区城东绍兴经济开发区天姥路小区50号1幢、2幢、3幢、4幢、5幢、敦煌新村5幢、6幢、23幢、禹陵公寓9幢、12幢、门前江公寓28、43幢、天池苑南区加1幢、永胜公寓5幢、永丰公寓二期22幢中的部分安置余房共计49套,建筑面积为40.77m2—122.49 m2不等(详见报名时提供的拍卖清单,拍卖清单可到绍兴市区府山直街28号三楼本公司内备索)。
上述标的物以每一套为一个标的拍卖。
二、报名条件、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名资料费:20元)
2009年4月27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到绍兴市车站路21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产权交易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必须随带1、竞买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2、委托代理报名的需加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样本可在本公司或报名窗口备索)、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3、参拍保证金每个标的5万元,参拍多个标的,保证金须累计缴纳。保证金为现金或可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不计息)。
三、标的展示时间、联系电话:2009年4月23、24日两天在标的物现场看样。电话:85144310、85115317、13906751100。
保证金缴入单位: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帐 号:0900000103083300010
可登陆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xztb.gov.cn备查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四月十日
拍 卖 规 则
2009(18)
一、竞买人必须按拍卖公告的规定交付保证金每个标的5万元,竞买人凭拍卖人发放的入场券(限进一人)方可入场参加竞买。竞买号牌每块预收押金50元,拍卖会结束凭号牌(或成交后由拍卖人收回号牌时)即可退还。
二、本次拍卖受绍兴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其标的为位于绍兴市区城东绍兴经济开发区天姥路小区50号1幢、2幢、3幢、4幢、5幢、敦煌新村5幢、6幢、23幢、禹陵公寓9幢、12幢、门前江公寓28、43幢、天池苑南区加1幢、永胜公寓5幢、永丰公寓二期22幢中的部分安置余房共计49套,建筑面积为40.77m2—122.49 m2不等(详见拍卖清单)。
三、竞买人的保证金收据及号牌是参加拍卖的重要依据,不得转交他人,否则一切后果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负责。收据及号牌遗失必须在拍卖会前声明。委托他人竞买的可在拍卖前由本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及调价幅度加价竞买,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时,拍卖师有权指定其中一人并确定其应价有效,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高于加价幅度需整数倍竞价,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五、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品质。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实地查看,提出质疑。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说明已了解拍卖物品的情况,并愿承担相应责任。拍卖会现场,拍卖人、委托人不再解答竞买人的任何提问。
六、竞买人在竞买时,必须严肃认真、成熟地进行竞价,一经加价或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买人不得有恶意串标行为,否则所有串标人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由工商管理部门按《拍卖法》等有关法规处罚,并宣布拍卖无效。
八、本次拍卖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九、本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主持人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本次拍卖的安置余房带车棚或车库的搭配按清单所列,并以每一套为一个标的物拍卖,拍卖师有权对拍卖清单标的编号的顺序和加价幅度根据拍卖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相应调整,车棚或车库结算时其价格为起拍价中的固定价格(即车棚每平方米700元、车库每平方米1500元),并不随拍卖成交价的升高而增值。拍卖清单所注的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实际面积及品质以现状为准,如因测绘调整引起的面积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十一、本次拍卖的安置余房不包括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按相关规定另行支付给相关单位。
十二、本次拍卖的安置余房所带车棚或车库,为该安置余房配套的附属用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负,在使用中自觉遵守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定,并服从该小区物业部门的管理。
十三、本次拍卖的标的相关瑕疵说明:①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②目前暂不能办理相关权证(具体办理时间为标的所涉小区的其他安置房办妥后即可办理);③安置余房的门、窗、室内设施是否齐全均不作保证,水、电只通到进户表,实际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竞买时应认真、成熟考虑该标的物的瑕疵现状,由此所带来的不便及风险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涉。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凭证》,凭《拍卖成交凭证》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保证金即视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两个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保证金收据到绍兴市区府山直街28号(文锦苑7幢303室)全额退还(不计息)。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2009年5月8日前缴清拍卖成交款,拍卖(履约)保证金5万元充抵成交款后余款缴入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帐户(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新建支行,帐号:0924000489333600010),并于5月7、8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凭成交凭证、银行缴款回单、拍卖保证金收据到绍兴市区府山直街28号(文锦苑7幢303室)本公司内办理标的结算手续,逾期视作反悔,拍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六、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于2009年5月11日、12日两天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内持缴款收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绍兴市舜江路680号(稽山街道办事处内三楼中型会议室)签订《安置余房购置协议书》(协议书内容详见样本),委托人交付安置余房等事宜,同时买受人须另向各小区管理部门支付装潢清理费(建筑面积在50m2以下的,每套300元;建筑面积在50m2—100 m2的,每套400元;建筑面积在100 m2以上的,每套500元)、每户装修保证金1000元(装修完毕经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及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按各小区的规定支付)。
十七、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待可办理相关权证时,则采取由委托人负责通知各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在办证过程中所需的各项税、费,按办证当时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由买受人和委托人分别各自承担。
十八、本《拍卖规则》所涉土地性质与权证办理事宜的条款自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安置余房购置协议书》后,履约以协议书为准。
十九、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二十、拍卖人对本《拍卖规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拥有解释权。
二十一、本人对本《拍卖规则》的具体条款已认真、仔细地阅读,认可无异议, 并承诺自觉遵守履行以上各项条款。
二十二、本次拍卖如有违反法定程序,可向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城分局举报,举报电话:88615231。
牌号:
竞买人签字: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4月27日
拍卖清单
(单位:平方米、M2/元、元)
序号 小 区 住 房 车 棚 起拍价
房号 建筑面积 车棚号 面积 小 计
1 天姥路 3-103 122.49 13 10.11 7077 419900
2 天池苑南区 +1-101 104 36 4.57 3199 345600
3 +1-201 104 33 3.81 2667 391900
4 +1-202 104 31 4.44 3108 392400
5 +1-206 104 15 4.02 2814 392100
6 +1-306 104 14 4.02 2814 392100
7 +1-108 104 10 3.38 2366 344800
8 +1-208 104 8 4.44 3108 392400
9 +1-110 104 3 4.23 2961 345400
10 +1-210 104 2 4.23 2961 392200
11 +1-310 104 0 0 0 414500
12 +1-410 104 1 4.57 3199 298700
13 敦煌 6-102 103.19 25-汽1 18.84 28260 329100
14 6-202 103.19 5-5 19.12 13384 355400
15 6-302 103.19 6-27 11.08 7756 371900
16 23-302 102.41 23-21 12.17 8519 369900
17 23-103 102.41 23-17 12.56 8792 307300
18 23-303 102.41 23-8 12.95 9065 370400
19 天姥路 1-510 108.8 41 11.76 8232 409600
20 4(5)-201 102.38 2 10.14 7098 403000
21 4(5)-203 102.28 10 10.14 7098 402600
22 5(6)-301 102.67 4 9.5 6650 414600
23 5(6)-103 102.57 13 15.77 11039 356700
24 5(6)-303 102.57 12 9.5 6650 414200
25 5(6)-403 102.57 11 9.86 6902 410800
26 5(6)-504 102.67 18 13.94 9758 388500
27 禹陵 9-201 103.35 2 28.54 19978 479300
28 永胜 5-101 101.71 1 22.53 15771 358500
29 5-104 101.71 8 22.53 15771 358500
30 5-105 101.71 9 22.53 15771 358500
31 5-106 101.71 12 22.53 15771 358500
32 敦煌 5-302 82.12 5-27 15.14 10598 300400
33 5-303 82.12 22 13.74 9618 299400
34 5-105 82.12 18 16.73 11711 251100
35 6-103 81.64 24-汽4 18.84 28260 266200
36 6-203 81.64 6-25 16.62 11634 282200
37 6-104 81.64 25-汽4 18.84 28260 266200
38 6-204 81.64 6-20 15.24 10668 281200
39 6-304 81.64 6-22 15.04 10528 298600
40 6-105 81.64 25-汽5 18.84 28260 266200
41 6-205 81.64 6-19 16.62 11634 282200
42 6-305 81.64 6-17 13.66 9562 297700
43 6-106 81.64 25-汽6 18.84 28260 266200
44 6-306 81.64 6-16 15.04 10528 298600
45 天姥路 2-506 82.07 23 14.23 9961 312700
46 门前江 43-402 84.02 36 9.91 6937 360700
47 永丰二期 22-303 85.05 13 12.19 8533 363600
48 门前江 28-504 40.77 7 11.72 8204 170500
49 禹陵 12-206 41.67 18 10.59 7413 192600
合计 49套 4616.33 619.64 509108 16795600
注:以上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均以现状为准。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4月27日